根据区政府拆违拆临工作安排,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,改善城区市容市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城区及干线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广告拆除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本通告发布10日内,城区及经十东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广告牌,由广告牌所有权人自行组织拆除。对逾期未自行组织拆除的,将根据有关规定,依法进行强制拆除,拆除费用由广告牌所有权人承担。
二、对拆除行动中,妨碍、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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